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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患者就医须知

作者:
2020-05-13

汕尾市人民医院门诊实行全面预约就诊

 

为逐步有序恢复正常诊疗活动,同时避免门诊患者过多造成人员聚集,自2020年3月17日起,取消门诊现场挂号,实行网上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

温馨提示

1.提前20分钟到分诊台报到;

2.未按预约时间到院导致无法就诊,责任自行承担;

3.请按照门诊预检分诊指引有序就诊。

如有困难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重要通知

广大患者朋友:

为了保障您和公众的健康,竭尽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省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到汕尾市人民医院就诊时,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

门诊实施全预约就诊制度,非急诊患者需提前通过我院公布的有效预约渠道(包含医院微信或支付宝公众号、院内现场自助机以及电话预约热线等)进行预约挂号,并按预约的时间段来院就诊,以避免人员聚集。

2

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到院就医请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并配合我院预检分诊处进行测量体温、询问并填写流行病学史问卷等工作,务必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症状。


3

为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要求,汕尾市人民医院对以下人员均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工作:

(一)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二)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将由预检分诊处指引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将由预检分诊处指引至发热门诊排查),其中包括:

1、14 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

2、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5、14天本人所在的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四)需门诊手术的患者,或需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操作,或需开展血液透析等治疗的患者。

(五)其他经过接诊医师诊查认为有必要进行核酸检测的患者。


4

对于住院患者,在疫情期间原则上禁止探视,鼓励亲友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若病情允许原则上不留陪护,必须陪护时需要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申请,通过核酸检测、胸片等入院排查后,可安排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汕尾市人民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5

持有7 天内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含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独立检测机构等)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就诊时,其检测结果可供我院作为参考。但同时接诊医生还会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6

汕尾市人民医院对所有就诊患者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请您积极主动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汕尾市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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