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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医院病案复印告知

作者:
2021-08-10

一、患者或申请人复印病历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患者签字的《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其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是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直系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原件及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签字的《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申请复印儿童病历的,复印18岁以下儿童病历时,需要儿童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理复印儿童病历的需要携带儿童监护人的有效证件、监护人写的《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六)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的介绍函,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患者死亡的,需附加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相同材料)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申请人为律师的,则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有效介绍函、律师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授权委托书(如患者死亡的,需附加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相同材料)。

(八)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明(工作函或者介绍信),以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至少同时有两人进行采集),并经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相关证明材料为

(一)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工作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结婚证等带照片的证件。如以上证件均无,可出具派出所证明、单位人事处介绍信等以确认身份。

(二)能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如以上证件均无,可出具派出所证明、单位人事处介绍信等以确认是否是直系亲属关系。

(三)患者与代理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定证明材料:《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三、复印接待时间:

病案科:周一至周五:9:00-11:00  15:00-17:00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业务,既往病历调取需2-3工作日)

四、复印地点:

病案科(1号楼4楼)电话:0660-8326239

温馨提示:为了保证您能获得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建议您在办理出院手续7-10个工作日后,再来病案科办理病历复印事宜。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 0.5元/张。

                  本告知严格按照《广东省病案(历)复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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