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和业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和医疗行政工作。
2、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各级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3、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方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及时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调处、组织讨论,及时报告院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讨论审理。
5、审核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
6、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中级以上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做好业务考核工作,按教学医院要求安排及管理进修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工作,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全院医药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和有关奖励的管理;组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的管理工作。
8、督促、检查药物、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9、负责全院科研、培训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10、 定期组织召开医院医疗、教学、学术等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工作规划,促进医、教、科、研工作全面发展。
11、熟悉全院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等情况,做好医技人员调配,协助人事科做好卫计人员的晋升、定级、奖励和调进调出工作。
12、负责医、教、科、研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13、完成上级及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任务。